福音書 以靈性主義為依託

Allan Kar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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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

2. 《摩西律法》分為兩個不同部分:在西奈山頒佈的 《上帝律法》,以及摩西制定的民事或禮儀律法。前者 恆古不變;後者則因地制宜,因時制宜。 《

上帝律法》包含了以下十條誡命:

一、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 出來。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 像,也不可做什麼形象彷彿上天、下地以及地底下、水中 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們。

二、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的上帝之名。

三、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四、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的上帝所賜你 之土地上得以長久。

五、不可殺人。

六、不可姦淫。

七、不可偷竊。

八、不可做假證陷害人。

九、不可覬覦他人之妻。

十、也不可覬覦他人之房屋、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


這條律法適用於所有時代和所有國家,因此具有神 聖性質。其他的則皆為摩西制定的律法,他不得不利用 恐懼來約束那些天生愛惹麻煩和不守紀律之人,他也不 得不與埃及奴隸制度根深蒂固的弊端和偏見作鬥爭。為 了增加其律法的權威性,他必須為這些律法賦予一個神 聖的起源,正如其他早期民族的立法者一樣。人類的權 威須得建立在上帝的權威之上,然而,也只有令人敬畏 的上帝思想才能給那些欠缺道德意識和高尚正義情操的 無知世人留下深刻印象。很顯然,一個能制定出“不可 殺人;不可害人”的誡命之人,是不可能視滅絕為己 任,而讓自己陷入自相矛盾之境地的。所以說,《摩西 律法》從本質上來說具有暫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