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書 以靈性主義為依託

Allan Kar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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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既然如此,民法是否就是多餘的呢?人類的婚姻是 否應當重新回歸到自然法則呢?當然不是。民法在於按 照文明的要求來規範社會關係和家庭利益,這就是為何 它既是有用的、必要的,但同時也變化的。它必須具有 先見之明,因為文明人畢竟不能像原始人那樣生活;即 便如此,任何事物都絕對無法阻止其成為神聖律法的必 然結果。因循神聖律法的障礙來自於社會的偏見,而非 民法。儘管這些偏見至今仍有殘留,但在開化的文明社 會已喪失了較大的影響力,而且必將隨著道德的進步而 徹底消亡,從而使人們看清楚兩個人若純粹出於物質利 益結合,必將導致無數弊端、錯誤和罪行。總有一天, 我們會問自己,將兩個無法共同生活之人強行捆綁在一起,是否比恢復他們的自由更人道、更仁慈、更道德? 或者,單憑一條牢不可破的鎖鏈是否就能真正抑制不良婚姻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