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性之书

Allan Kar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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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公正、仁爱与仁慈法则

1. 公正与天赋权利 2. 财产权与盗窃 3. 仁慈与睦邻之爱 4. 母爱与孝心


1. 公正与天赋权利

873. 对公正的感情是自然产生的,还是通过后天观念形成的?
“人对于不公正思想的反抗,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本性。道德的进步无疑强化了这种情感,但后者并不是前者所创造的:上帝已将公正放在人心。正因如此,你会发现那些单纯质朴之人对于公正的理解,往往比那些学识渊博之人更为更准确。”

874. 如果说公正是一项自然法则,那么人们对它的理解为何会有所不同,以致于一个人以为的公正对另一个人而言却意味着不公不义呢?
“这是因为人们常常将自身的欲念与这种情感混为一谈,这样反而会有辱公正之名,正如人所具有的其他大多数自然情感一样,这些情感会让人从一个错误却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去看待事物。”

875. 我们应如何对公正进行定义?
“公正在于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

■ 这些权利由何决定?
“它们由两个方面决定:人类法律和自然法则。人类所制定的法律是与其风俗习惯和性格特征相适应的,因此,这些法律中所规定的权利也会随着知识水平的发展而发生相应的改变。看一看现行的法律,不难发现尽管其并非尽善尽美,却仍然制裁了中世纪时期所盛行的权利。那些过时的权利在你看来可能显得有些怪异,但在当时却是公正和自然的。因此,人类所确立的权利并不总是符合公正。法律只对特定的社会关系做出了规范,而在私人生活中,许多行为仅属于个人良心所管辖的范围。”

876. 除人类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外,什么是依据自然法则的公正基础?
“基督已经告诉了你们: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a]。通过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权利得到尊重的愿望,上帝将一切合理公正的法则都放在了人心。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一个人不确定自己该如何对待自己的邻居,他应当问问自己,在类似的情况下,他会希望邻居如何对待自己。上帝给予世人的指引,最可靠的莫过于一个人的良知。”

的确,合理公正的标准体现在:己所欲己者,施于人;而非己所不欲己者,施于人——这两者完全不是一回事。既然我们以个人的愿望作为标准或出发点,不希望自己受到伤害,那我们肯定也应以同样的方式对待我们的邻居。纵观历史,人类的所有信仰都是试图让自己的个人权利占据上风。而基督教区别其他信仰的崇高之处在于,它将我们的个人权利作为了我们邻居权利的基础

877. 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是否需要承担任何特殊义务?
“是的,这其中第一项就是尊重他人的权利,因为尊重他人权利之人永远是公正的。在你们的世界,许多人忽视公正法则,人人冤冤相报,给社会造成了诸多麻烦和混乱。社会生活既赋予了人权利,就会要求其承担对等的义务。”

878. 一个人有可能分辨不清其自身权利的范围,那如何才能让他清楚地知道这一点呢?
“在同样的情况下,他认为邻居的权利相对于自己而言有何限制,反过来推论即可。”

■ 但如果每个人都将自己的权利归因于邻居的权利,那主从关系又当如何解释呢?难道这不会导致权力之间的无政府状态吗?
“无论是最卑微的人,还是最伟大的人,天赋权利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一样的。上帝在造人之时并无任何偏心,所有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这些权利是永恒的,而那些由人确立的权力则会随着制度的变迁而消失。此外,每个人都能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并且会自觉尊重那些拥有美德和智慧的德高望重之人。需要强调的是,这会使那些自视高人一等之人能清楚自己所承担的责任,方可赢得这种尊重。如果权威来源于智慧,等级制度就不会受到影响。”

879. 实行纯粹公正之人应具备的品格是什么?
“真正的公正是以耶稣为榜样,因为他拥有睦邻和仁慈之爱,没有这二者,就没有真正的公正。”


2. 财产权与盗

880. 在人的所有天赋权利中,位居第一的是什么?
“生存权。因此,任何人都无权用其同胞的生命来进行尝试,或做任何可能损害后者俗世生命之事。”

881. 生存权是否赋予了一个人为了在不能再工作的情况下退休而积累谋生手段的权利?
“是的,但他必须作为一个家庭,像蜜蜂一样,通过诚实的劳动,而非简单地通过自私自利的方式积累财富。甚至某些动物也可为其提供这样的例子。”

882. 一个人是否有权捍卫其通过工作所积累的一切?
“难道不曾听上帝说: ‘你不可偷窃’[b] 以及耶稣说:‘把凯撒的东西还给凯撒’?”[c]

一个人通过诚实的劳动而积累的财富是属于他的合法财产,他当然有权利捍卫,因为劳动果实的所有权代表着一种与工作权和生存权一样神圣的天赋权利。

883. 拥有财富的欲望是天然的吗?
“是的,但若一个人对于财富的渴望只是为了自己以及个人的满足,那么这就是一种自私的欲望。”

■ 但是,能够养活自己的人就不会成为别人的负担,那么谁不希望拥有合法财富呢?
“有的人非常贪婪,他们积累财富却不让任何人受益,或者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念。你认为上帝会认可这样的行径吗?相反,如果一个人通过工作积累资源,目的是为了帮助自己的同胞们践行仁爱与仁慈的法则,那么他的工作便会受到上帝的福佑。”

884. 合法财产具有怎样的特点?
“只有在未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所获得的财产才是合法的。”(参见第 808 问)
仁爱与公正法则禁止我们对他人做己所不欲之事,同样也谴责一切违背此法则获取财产的手段。

885. 财产权利是否毫无限制?
“毫无疑问,合法获得的一切事物均属财产;但正如我们所说,由于人类立法的不完善,其规定的传统权利往往与自然公正背道而驰。这正是为何人类会随着自身的进步以及对公正的深入理解而不断对法律进行改革的原因。上一个世纪的完美,在下一个世纪看来可能代表着野蛮。”(参见第 795 问)


3. 仁慈与睦邻之爱

886. 耶稣所理解的“仁慈”一词真正含义是什么?
“善待每一个人,宽容他人的不完美以及宽恕他人的冒犯。”

仁爱与仁慈是对公正法则的补充,因为爱邻舍是要求我们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善待邻居,为其做我们希望为自己所做的一切。这就是耶稣所说的:“彼此相爱,如同弟兄一样。”[d]

耶稣认为,仁慈不仅限于救济,还包括我们与人类同胞的所有关系,无论他们所处的地位是与我们相同,还是低于或高于我们。它要求我们宽容待人,因为我们需要宽容待己,它禁止我们羞辱不幸之人——但事实往往恰好相反,这样的现象极为常见。在结交富人之时,我们会对他们给予慷慨的照顾和关注;但是如果他们是穷人,我们会觉得根本不值得为他们担心。然而,他们的处境越是悲惨,我们越是应该避免羞辱他们的不幸。真正的好人是希望让不如自己之人变得更好,缩小他们与自己之间的差距。

887. 耶稣还说过: “要爱你的仇敌。”然而,爱我们的仇敌难道不是与我们的自然倾向相违背吗?灵性之间缺乏情感共鸣难道不会使彼此之间产生敌意吗?
“毫无疑问,一个人是难以对自己的仇敌产生温柔与热烈的感情的——这并不是耶稣的本意。爱仇敌是指要原谅他们,要以德报怨。唯有这样,我们才能站在他们之上。若一心报复,只会让我们变得比他们更加低下。”

888. 我们应如何看待救济?
“沦落到乞求施舍的人在道德上和身体上贬低自己,以致使自己变得麻木不仁。一个以上帝律法和公正为依托的社会应该为弱者的生活提供帮助,而非羞辱他们。它应该确保那些无法工作之人存活,而不是让他们听命于机会或他人的善意。”

■ 那么,你是在谴责施舍吗?
“非也,应当受谴责的不是给予穷人东西,而是给予他们的方式。善良之人理解耶稣所说的仁慈,他们会寻找那些身处危难却不会坐等援手之人。”

“真正的仁慈永远是和善亲切的,其既体现在行为本身,也体现在行为的方式。施人以恩惠而心怀怜悯,可修双倍功德。反之,施人以恩惠却心怀傲慢,受恩者虽因需求被迫接受,但其内心却难以感动。”

“要记住,在上帝眼里,炫耀之心会抵消慷慨行为的功德。耶稣曾说: ‘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为’[e]。这是告诉你不要用傲慢玷污仁慈。”

“有必要区分严格意义上的救济与善行。最需要帮助的人并不一定是乞讨者,因为害怕被人羞辱往往会阻碍真正的穷人,他们通常会默默地忍受痛苦:懂得发现和帮助有需要之人,且从不炫耀卖弄,这样的人才拥有真正高尚的灵魂。”

“彼此相爱,这是统领一切的法则,也是上帝掌管世界的神定法则。仁爱是有机生命的吸引法则,正如吸引是无机物质的仁爱法则一样。”

“永远不要忘记,一个灵性,无论其进化程度的高低,或其作为道成肉身或尚未化身的灵性地位如何,他永远位于一个引导和完善他的高级灵性与他应当对其履行同样职责的低级灵性之间。因此,我们应心怀仁慈,但并非迫使你从钱包拿出一个硬币,然后冷酷地扔给那个鼓起勇气向你乞讨之人的仁慈。而是,相反,我们应走出去帮助那些并非一眼所及的贫困之人。宽容你身边之人的过错,不要鄙视他们的无知和堕落,要教育和改造他们。要温柔和仁慈地对待所有不如你先进之人,包括最低级的生命,这就是对上帝律法的遵守。”

圣·文森特·德·保罗


889. 难道没有人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沦为乞丐吗?
“当然有,但如果他们受到良好的道德教育,教他们践行上帝律法,他们就不会沦落到自我放纵,自我堕落的地步。在这一点上,其首先取决于你所在星球的进化程度。”(参见第 707 问)


4. 母爱与孝心

890. 母爱是人类和动物共同的美德,还是一种本能的感觉?
“两者皆有。大自然赋予了母亲对自己孩子之爱,以确保其顺利存活下来;但在动物之间,这种情感仅限于满足后代的物质需求,一旦没有这种需求,这种情感便不复存在。而人类的这种爱会持续一生,它包含了一种奉献和无私,从而使其升华到了真正美德的范畴。甚至在孩子死后,母爱也不会消散,会穿越坟墓伴随着孩子。你可以清楚看到,这种爱比动物之间的情感更具包容性。” (参见第 205 问至第 385 问)

891. 如果母爱是与生俱来的,那为何有的母亲会憎恨自己的孩子,而且往往从出生之日起便如此?
“有的时候,这是孩子的灵性所选择的考验或赎罪 ——如果其前世曾是一个坏父亲、坏母亲或坏孩子 (参见第 392 问)。在这种情况下,坏母亲只能是一个更低级灵性的化身,是为孩子所选的考验设置障碍。不过,这种违反自然法则的行为并不会受到惩罚,而孩子的灵性则会因克服了这些障碍而受到奖赏。”

892. 当父母的孩子为其带来悲伤时,难道他们不会因为未感受到本应感受的温柔而被原谅吗?
“不会,因为这是一项委托给他们的任务,他们的使命是要尽一切努力让孩子走上善良之路(参见第 582 问和第 583 问)。此外,这种悲伤往往是父母从小纵容孩子养成坏习惯的结果。正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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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马太福音》7:12,《路加福音》6:31。——译者按。
[b]《出埃及记》20:15。——译者按。
[c]《马太福音》22:21,《马可福音》12:17。——译者按。
[d]《马可福音》12:31。——译者按。
[e]《马太福音》6:3。——译者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