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性之书

Allan Kar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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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正与天赋权利

873. 对公正的感情是自然产生的,还是通过后天观念形成的?
“人对于不公正思想的反抗,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本性。道德的进步无疑强化了这种情感,但后者并不是前者所创造的:上帝已将公正放在人心。正因如此,你会发现那些单纯质朴之人对于公正的理解,往往比那些学识渊博之人更为更准确。”

874. 如果说公正是一项自然法则,那么人们对它的理解为何会有所不同,以致于一个人以为的公正对另一个人而言却意味着不公不义呢?
“这是因为人们常常将自身的欲念与这种情感混为一谈,这样反而会有辱公正之名,正如人所具有的其他大多数自然情感一样,这些情感会让人从一个错误却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去看待事物。”

875. 我们应如何对公正进行定义?
“公正在于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

■ 这些权利由何决定?
“它们由两个方面决定:人类法律和自然法则。人类所制定的法律是与其风俗习惯和性格特征相适应的,因此,这些法律中所规定的权利也会随着知识水平的发展而发生相应的改变。看一看现行的法律,不难发现尽管其并非尽善尽美,却仍然制裁了中世纪时期所盛行的权利。那些过时的权利在你看来可能显得有些怪异,但在当时却是公正和自然的。因此,人类所确立的权利并不总是符合公正。法律只对特定的社会关系做出了规范,而在私人生活中,许多行为仅属于个人良心所管辖的范围。”

876. 除人类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外,什么是依据自然法则的公正基础?
“基督已经告诉了你们: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a]。通过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权利得到尊重的愿望,上帝将一切合理公正的法则都放在了人心。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一个人不确定自己该如何对待自己的邻居,他应当问问自己,在类似的情况下,他会希望邻居如何对待自己。上帝给予世人的指引,最可靠的莫过于一个人的良知。”

的确,合理公正的标准体现在:己所欲己者,施于人;而非己所不欲己者,施于人——这两者完全不是一回事。既然我们以个人的愿望作为标准或出发点,不希望自己受到伤害,那我们肯定也应以同样的方式对待我们的邻居。纵观历史,人类的所有信仰都是试图让自己的个人权利占据上风。而基督教区别其他信仰的崇高之处在于,它将我们的个人权利作为了我们邻居权利的基础。

877. 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是否需要承担任何特殊义务?
“是的,这其中第一项就是尊重他人的权利,因为尊重他人权利之人永远是公正的。在你们的世界,许多人忽视公正法则,人人冤冤相报,给社会造成了诸多麻烦和混乱。社会生活既赋予了人权利,就会要求其承担对等的义务。”

878. 一个人有可能分辨不清其自身权利的范围,那如何才能让他清楚地知道这一点呢?
“在同样的情况下,他认为邻居的权利相对于自己而言有何限制,反过来推论即可。”

■ 但如果每个人都将自己的权利归因于邻居的权利,那主从关系又当如何解释呢?难道这不会导致权力之间的无政府状态吗?
“无论是最卑微的人,还是最伟大的人,天赋权利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一样的。上帝在造人之时并无任何偏心,所有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这些权利是永恒的,而那些由人确立的权力则会随着制度的变迁而消失。此外,每个人都能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并且会自觉尊重那些拥有美德和智慧的德高望重之人。需要强调的是,这会使那些自视高人一等之人能清楚自己所承担的责任,方可赢得这种尊重。如果权威来源于智慧,等级制度就不会受到影响。”

879. 实行纯粹公正之人应具备的品格是什么?
“真正的公正是以耶稣为榜样,因为他拥有睦邻和仁慈之爱,没有这二者,就没有真正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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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马太福音》7:12,《路加福音》6:31。——译者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