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性之書

Allan Kar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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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平等法則

1. 天生平等 2. 天資差異 3. 社會不平等 4. 財富不均 5. 貧富考驗 6. 男女權利的平等 7. 死亡的平等



1. 天生平等



803. 所有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嗎?
“是的,所有人皆朝著同一目標前進,且上帝制定的 律法也適用於所有人 。你們常說‘太陽普照眾生’ ,這句 話當中蘊含著一個偉大而普遍的真理 ,而其偉大性與普遍 性甚至超乎你們的想像。”

萬物皆服從於同樣的自然法則 ,每個人生來都是同樣的脆弱 , 並且需要經歷同樣的痛苦。富人的身軀也會像窮人一樣腐爛。 因此 ,就生死而言 ,上帝並未賦予任何人天生的優越性 :所有 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



2. 天資差異



804. 為何上帝沒有賦予每個人同樣的天資?
上帝在創造靈性時都是平等的,但每個靈性在世的時 間有長有短 ,因此所掌握的能力也有高有低 。這種差異既 源於靈性所獲經驗的多寡 ,亦取決於其自身決心與自由意 志的強弱 。所以 ,有的靈性進步較快 ,從而培養了更廣泛 的能力 。這種能力的組合是必不可少的 ,唯有如此 ,每個 人才能在其體力和智力限度內為上天之設計做出貢獻 :一 個人無法完成的任務會由其他人來承擔 ,因此每個人都會 發揮自己的作用。此外,由於所有世界都是休戚相關的, 因此在某些進化程度較高的世界——其形成時間通常早 於你們所在的世界——投生於此的居民有必要為你們樹 立一個榜樣。”(參見第 361 問)


805. 當一個靈性從相對先進的世界去往相對落後的世界 時,他還會完好地保留其自身所掌握的所有能力嗎?
“沒錯,我們已經講過,靈性是絕不會退化的。在靈 性狀態下 ,他可以選擇一個更粗鄙的皮囊或比其前世更岌 岌可危的地位 ,但其目的始終是讓自己吸取教訓 ,並幫助 自己不斷進化。”(參見第 180 問)

因此 ,人與人之間的天資差異與其生而具有的內在本性無關 , 而與靈性在輪迴轉世中所達到的圓滿程度有關 。所以說 ,上帝 並未創造能力的差異 ,而是允許不同進化程度的靈性相互接觸 , 以達到先進扶助落後的目的 ,並使所有人都意識到彼此之間的 相互需要,從而理解將其團結在一起的仁慈法則。



3. 社會不平等



806. 社會條件的不平等是一項自然法則嗎?
“不是,此乃世人所為,而非上帝之意。”


■ 這種不平等有一天會消失嗎?
“除了上帝律法,沒有什麼是永恆的。難道你沒有看 到不平等現象在日益減少嗎?隨著傲慢與自私的勢頭逐 漸減弱 ,這些不平等現象終將消失殆盡 ,最後留下的唯有 功與過的差異 。總有一天 ,上帝大家庭的子民將不再以血 統的純正與否看待彼此——因為只存在靈性的純潔程度, 而無關於社會地位。” 807. 對於那些濫用其社會地位優勢 、恃強凌弱謀取利益者 , 他們會如何? “這些人應感到懊悔,因為不幸會降臨其身!他們將 品嘗到被人欺凌的滋味 ,在轉世投生時 ,他們將經歷自己 前世給他人造成的一切痛苦。”(參見第 684 問)



4. 財富不均



808. 財富不均是否源於能力差異——因為能力差異會導 致某些人擁有比別人更多的獲取財富的手段?
“是又不是。欺詐和盜竊之人又當何論?”


■ 對於那些繼承到的財富 ,若並非不義之財 ,當如何看 待?
“你對此所知幾何?唯追根溯源,方知其是否潔淨。 你如何知道這些財富最初是否為掠奪而來 ,還是通過其他 不正當手段獲得?然而 ,除了可能有失誠信的起源外 ,對 於財富 ,即使是通過誠信手段所獲之財富的嚮往 ,以及內 心深處對於儘快斂財的渴望 ,你是否認為這皆是值得稱道 的感覺?這取決於上帝的判斷 ,我敢保證 ,上帝的判斷比 人類的更加嚴厲。”


809. 如果一筆財富最初是以不正當手段獲取 ,那麼其後來 的繼承者是否應對此承擔任何責任?
“鑒於他們對此一無所知,因此當然不會對別人所犯 的錯誤承擔責任 。但要知道 ,財富往往是某個人命中註定 的,其目的在於讓其有機會彌補不公。唯有理解這一點, 才會感到幸福!倘若一個人以始作俑者之名對某一錯誤 予以了糾正 ,那麼這將視為兩者的救贖 ,因為鮮有錯誤的 始作俑者會生出此舉之想法。”


810.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我們可以相對公正地處置我們 的資產 ,而不會違反法律的規定 。對於我們在死後所採取 的措施,我們需要承擔責任嗎?
“凡事皆有因果。善行之果是甜的,惡行之果則總是 苦澀的。這一點要始終謹記在心。”


811. 有沒有可能做到財富的絕對均等?是否出現過這樣 的情況?
“不 ,絕無可能 。原因在於能力的差異與品性的不同 。”


■ 然而 ,有些人認為這是解決所有社會弊病的補救辦法 。 你們對此作何看法?
“這些人要麼是教條主義,要麼心懷貪婪和嫉妒。他 們不明白自己所夢想的平等會很快被事物的力量所破壞。 要與自私作鬥爭 ,因為它是你們社會的毒瘤 。切勿追求不 切實際的幻想。”


812. 如果說財富無法均等的話 ,那麼幸福是否也是如此呢? “此言差矣!不過幸福是相對的 ,只要人們和睦相處 , 每個人都可以享有幸福 ;真正的幸福在於將自己的時間用 在自己喜好的事情之上 ,而不是從事對自己而言毫無樂趣 的工作 。由於每個人的天資各有不同 ,所有有益之事都會 有人去做 。萬物原本是平衡的 ,是人類擾亂了這種平衡 。”


■ 人與人之間是否能做到相互理解?
“只要遵行公正法則,人們就能相互理解。”


813. 有些人因自身的過錯而陷入窮困潦倒的境地 。社會是 否應當對此承擔責任?
“是的,正如我們說過的,社會往往是導致此類問題 的主要原因 。此外 ,難道不是社會應當注意這些人的道德 教育水準嗎?在缺乏教育的情況下 ,他們往往會歪曲自身 的判斷力,而不是抑制其消極傾向。”(參見第 685 問)



5. 貧富考驗



814. 為何上帝賦予某些人財富和權力 ,卻賦予其他人貧窮?
“為了以不同方式考驗每個人。此外,正如你所知, 選擇這一考驗的是靈性自己——而他們往往會在這些考 驗中以失敗告終。”


815. 貧窮與財富,這兩種考驗哪一種風險更大?
“它們風險相同。貧窮會導致對上天的抱怨,財富則 會誘發各種類型的荒淫無度之舉。”


816. 如果說富人面臨更多誘惑的話 ,那他不是也擁有更多 行善的途徑嗎?
“情況並非總是如此。他反而會變得自私、驕傲和貪 得無厭 。他的需求會隨著財富的增加而增加 ,他從不認為 自己已積累了足夠的財富。”

在這個世界上 ,擁有聲名顯赫的地位以及超越他人的權威與 貧困一樣 ,是一種艱鉅而危險的考驗——財富越多 ,權力越大 , 需要履行的義務就越多 ,行善或為惡的途徑也越廣泛 。上帝通 過逆來順受考驗貧窮之人 ,並通過財富和權力的運用來考驗富 有之人。 財富和權力會激發一個人所有的欲念——這些欲念會使我 們受到物質的束縛 ,阻止我們達到靈性上的圓滿 。這就是為什 麼耶穌會說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 ,富人進天國比駱駝穿 過針眼還要更難。”[a] (參見第 266 問)



6. 男女權利的平等



817. 男人和女人在上帝面前是否平等 ,他們是否擁有相同 的權利?
“難道上帝沒有賦予男人和女人關於善惡的知識和進 步的能力嗎?”


818. 在某些地區,女性道德地位的低下緣何而起?
“源於男性施加於女性的不公正和殘酷統治。這是社 會制度的結果 ,是強者對弱者的欺凌 。做出此舉之人往往 是道德上鮮有進步的男人。”


819. 為何女人在身體上總比男人弱小?
“這是因為她們被賦予了特定的能力。男人往往身強 體壯 ,所以可以做更為繁重的工作 ;而女性則可以專注於 較為輕巧的工作 。無論男人還是女人 ,都應在充滿艱辛的 人生考驗中相互幫助。”


820. 女性在身體上的弱小是否會使其自然地依賴男人?
“上帝之所以賜予某些人力量,是為了保護而非奴役 弱者。”

上帝是根據萬物所需履行的職責來設計其身體結構的 。如果 說上帝賦予了女性較少的體力 ,那他同時也賦予了女性更敏悅 的感受能力 ,使其能很好的履行身為人母的細緻工作 ,並且照 顧好託付給她們的弱者。


821. 女性與生俱來所承擔的職能與分派給男人的職能一 樣重要嗎?
“是的,而且更為重要——因為每人對於生命的最初 概念都來源於女性。”


822. 依據上帝律法 ,所有人都是平等的 ,那麼在人類的法 律面前,是否也是人人平等?
“這是公正的首要原則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


■ 因此 ,為了確保立法的絕對公正 ,是否也應確立男女 權利的平等?
“權利平等是沒錯的,不過不一定是職能平等。每個 人必定擁有一個被分派的特定角色 。根據男女天資的不同 , 往往是男主外 ,女主內 。為公平起見 ,人類的法律必須規 定男女之間的權利平等 。賦予任何一方特權都是有失公正 的 。女性的解放代表著文明的進步 ;女性被奴役是野蠻的 象徵 。此外 ,性別的存在源自身體結構 ,既然靈性可以化 身於任何一種形式 ,他們在這一方面並無任何區別 。因此 , 他們應該享有相同的權利。”[b]



7. 死亡的平等



823. 有人希望通過墓碑來延續世人對自己的懷念 ,這種願 望從何而來?
“這是虛榮心的最後之舉。”


■ 但華麗的墓碑在通常情況下難道不是展現了親人紀 念死者的願望,而並非死者自己的願望嗎?
“這是那些想要炫耀自己的親人之虛榮心所導致的結 果 。事實上 ,這樣的舉動並非都是為了懷念死者 ,而是為 了取悅自己的虛榮心 ,想要出風頭 ,想要炫耀自己的財富 。 你是否僅僅因為窮人所能負擔的不過是在親人的墳墓上 擺放一朵不起眼的鮮花 ,就認為他們心中對於所愛之人的 懷念不會長久呢?你是否相信大理石陵墓就能讓人永遠 銘記在世間一無是處的無用之輩呢?”


824. 在任何情況下,盛大隆重的葬禮都應受到譴責嗎?
“並非如此。若是紀念正直之人,則恰如其份,這將 樹立一個很好的榜樣。”

墳墓是所有人的會聚之地 。人類的所有區別都將無情地結束 於此 。富人試圖通過建造宏偉的紀念碑來延續世人對他們的懷 念 ,然而這只是徒勞無功 。時間將摧毀他們的墳墓以及他們的 軀體 。這是大自然的意志 。世人對其善行或惡舉的記憶比他們 的墳墓更長久 ,葬禮的輝煌並不能淨化他們的邪惡 ,也不會使 他們在靈性等級上取得進步。(參見第 320 問及以下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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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馬太福音》19:24,《馬可福音》10:25,《路加福音》18:25。——譯者按。
[b] 在 《靈性之書》首次出版時 (1857 年),其對男女權利平等做出的有力辯護具有 革命性意義。在當時,女性權利的嚴重缺失是所有地區存在的普遍現象:這包括工 作、選舉、簽訂法律合同、持有財產、接受教育以及獲得公平工資等諸多權利。例 如 ,就投票權而言 ,芬蘭是首個規定女性擁有選舉權的歐洲國家 ,其於該書出版50 年後的1907 年頒佈了這一規定。後來通過這一法律的有加拿大(1917 年),英國和 德國(1918 年),美國(1920 年)以及法國(1944 年)。在第一版中,此內容列入 了第 416 問。——譯者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