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性之書

Allan Kar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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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神定法則或自然法則

1. 自然法則的基本特徵 2. 自然法則的起源和知識 3. 善與惡 4. 自然法則的劃分



1. 自然法則的基本特徵


614. 應當如何理解自然法則?[a]
“自然法則即上帝律法。它是唯一合乎人類幸福的法 則 。自然法則旨在規定一個人當有所為 ,有所不為 ;如若 背離這一法則,則會遭遇不幸。”


615. 上帝律法是永恆不變的嗎?
“正如上帝本身一樣,上帝所制定的律法也是永遠恆 久和亙古不變的。”


616. 上帝為人類定下的戒律清規是否會朝令夕改?
“上帝永遠不會犯錯。人類因其自身之不圓滿,才會 迫於無奈,朝令夕改。但這並不等同於完美的上帝律法。 物質世界和道德世界的和諧統治無不依賴於上帝所制定 的永恆律法這一基礎。”


617. 神定法則涵蓋了哪些事項?除道德行為外 ,神定法則 是否還涉及其他內容?
“所有的自然法則皆為神定,因為上帝是萬物的創造 者 。科學家致力於研究物質世界的規律 ,正直之人則致力 於研究和踐行靈魂世界的規律。”


■ 一個人是否有能力理解這兩種規律?
“當然可以,但遠非一世之功。

” 有鑒於原始人與文明人之間的差距 ,人生在世 ,不過區區數 十載 ,何以能全然洞悉達到圓滿所需的所有知識?即使是最長 壽的一生也是遠遠不夠的 ,更何況這世間還有如此之多的短命 之人。

在神定法則中 ,有的旨在規範物質的屬性 。這些法則統稱為 物理定律,其研究屬於科學領域。

其他法則則特別關注於人類自身 ,以及人與上帝和人與人之 間的關係 。這些法則支配著人的肉體生命及其靈性生命 ,統稱 為道德法則。


618. 神定法則對所有的世界都是一樣的嗎?
“理性分析便可知,這些法則必然適用於每個世界所 特有的性質 ,且與棲居此地之芸芸眾生的進化程度相稱 。”



2. 自然法則的起源和知識



619. 上帝是否賜予了所有人洞悉神定法則的途徑?
“人人皆可知,但卻非人人皆知。唯正直不阿之人與 用心求索之人可得其中要義 。眾生皆有明悟之日 ,但須待 其自身進化之時。”

多生多世的公正性恰恰在這一法則中得到了展現 ,因為每次 轉世都會讓一個人擁有更發達的智慧 ,並能更好地明辨善惡的 含義 。倘若凡事皆須在短短的一世中完成 ,那麼每天都有無以 數計之人或死於為非作歹的墮落 ,或死於愚昧無知的黑暗 ,而 沒有機會教化自我,這些人將面臨怎樣的命運?(參見第 171 問至第 222 問)


620. 在與肉體結合之前 ,靈魂對於上帝律法的理解是否比 其轉世投生後更加清晰明瞭?
“靈魂對於上帝律法的理解取決於他所達到的圓滿程 度 ,這一理解在其與肉體結合後仍會以一種直觀記憶的方 式保留下來 。但是 ,人往往會因自身的邪惡本能而將其遺 忘。”


621. 上帝律法書於何處?
“銘刻於良心。”


■ 既然上帝律法已銘刻於人的良心深處 ,那為何還要向 其明白昭示呢?
“當一個人忘記或忽略了這一律法時:上帝便決意提 醒他一下。”


622. 上帝是否曾將昭示上帝律法的使命分派給某些人?
“是的,確實如此。古往今來,曾有不少人接受過這 一使命 。他們都是高級靈性的化身 ,他們道成肉身的目的 只是為了促進人類的進步。”


623. 那些意在傳授上帝律法之人是否也會時常犯錯 ,他們 是否也會因傳播錯謬的教義而致使他人誤入歧途?
“那些未受上帝啟示之人以及出於野心而妄稱受命於 上帝之人的確有可能將他人帶入歧途 。儘管如此 ,他們中 的許多人也確實是不可否認的天才 ,即使是在其所傳之謬 誤中,人們也往往能發現偉大的真理。”


624. 真正的先知有何特點?
“真正的先知乃擁有上帝所賜美德之人。聽其言,觀 其行 ,則可辨之 。上帝絕不會藉說謊者之口來教導真理 。”


625. 在上帝為人類樹立的楷模和榜樣中 ,最完美的典範是 什麼?
“如耶穌者也。”

耶穌代表了俗世之人所能嚮往的道德圓滿之典範 。上帝讓耶 穌成為最完美的榜樣 ,耶穌所傳授的教義是對神定法則的最佳 表述,因為他是聖靈的化身,是世間最純潔之人。

至於意在向人類教導上帝律法之人 ,因傳播錯謬的教義而致 使他人誤入歧途的 ,皆因其自身被強烈的世俗情感所牽制 ,混 淆了支配靈魂生命的法則與支配肉體生命的法則 。他們中不乏 有人將人定律法宣揚為神定法則 ,其目的不過是為了滿足個人 私欲或主宰人類。


626. 神定法則或自然法則是否是在耶穌降世之後才向人 類揭示的?在此之前 ,人類是否只能通過直覺才能體悟一 二?
“豈不聞 :‘神定法則 ,無處不書 ,無處不見 。’自最 遠古的年代起,便有睿智善思之人參悟並教授這一法則。 儘管其理解或失全面 ,但其教誨無疑為後來神定法則的傳 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神定法則蘊含於自然之書中 ,故凡 有志求索之人 ,必能領悟 。正因如此 ,神定法則所主張的 原則才會為古往今來的德高品尚之人所信奉不疑 ;也正因 如此 ,神定法則所包含的要義才會見諸於任何一個脫離野 蠻狀態的社會所遵從的道德準則 ,即使涵蓋不全 ,即使囿 於無知或陷於迷信。”[b]


627. 既然耶穌已經向世人教導了上帝律法 ,那靈性所傳授 之教義又有何用處呢?他們還有需要傳授於我們的其他 教義嗎?
“耶穌之語常借寓言之形,暗含諷寓之意,這是因其 當時所處的時代和地點所取決定 。如今 ,真理必須昭白於 天下 。因此 ,對上帝律法加以解釋說明和詳細闡述已然勢 在必行 ,因為其鮮有人知悟 ,更鮮有人踐行 。我們的使命 便是要為世人敲響晨鐘暮鼓 ,以挫敗傲慢之徒 ,揭露虛偽 之輩 :這些人外效美德和宗教之名 ,內行掩飾個人罪行之 實 。靈性的教導須得清晰明瞭 ,毫無含糊 ,以防任何人以 無知為藉口 ,並確保所有人都能通過理性做出判斷和評價 。 我們的職責在於為實現耶穌所宣稱的善治天下鋪路築橋, 奠定基礎 。為此 ,我們必須阻止任何人為個人私欲而對上 帝律法妄加詮釋 ,也不許任何人對任何一條充滿無限仁愛 和仁慈的律法妄加曲解。”


628. 為何不能將真理安排在所有人觸手可及的範圍之內?
“萬事皆有時。真理耀烈如光,你須一點點適應,否 則,只會令你眼花繚亂。”

“迄今為止,上帝還從未允許世人獲知如此全面、如 此有益之訊息 。誠如你們所知 ,在古代 ,確有少數人掌握 了他們自以為之神聖科學 ,他們對此諱莫如深 ,其他人則 視其褻瀆不敬 。就憑你目前所瞭解的此類現象中所蘊含的 規律 ,你肯定清楚 ,這些人不過只是掌握了些零零散散的 真理 ,其整體認識是模棱兩可的 ,並且在很大程度上是象 徵性的 。然而 ,時至今日 ,勤奮好學之人斷不應無視以往 的任何哲學體系 、傳統或宗教 ,因這其中無不蘊含了偉大 真理的萌芽——哪怕這些萌芽混雜於毫無依據的無稽之 談中間 ,顯得互相矛盾且零亂不堪 。如今 ,靈性主義為你 提供了一把鑰匙 ,讓你得以解答無數至今看起來仍不可理 喻 ,卻已無可辯駁地被現實證明了的疑問 ,由此 ,你會發 現 ,原來這一切可以如此容易地找到契合之處 。為此 ,切 勿忽視對這些材料的研究 ,因為其中涉及的內容非常豐富 詳實,並有可能對你的傳道之業大有助益。”



3. 善與惡



629. 我們該如何來定義道德?
“道德者,善行之準則也,亦明辨善惡之準則也。道 德見諸於對上帝律法之遵循 。一個人若所作所為皆為善故 , 必然品行端直,因他遵循了上帝律法。”


630. 我們如何才能明辨善惡?
“善,乃一切符合上帝律法之事;惡,乃一切背離上 帝律法之事 。故行善即為遵循上帝律法 ;為惡即為違反上 帝律法。”


631. 一個人是否有辦法讓自己做到明辨善惡?
“當然,只要其相信上帝並渴望瞭解上帝。上帝已賜 予其明辨善惡的智慧。”


632. 一個容易出錯之人 ,在區分善惡之時有沒有可能犯錯 , 即他深以為自己做的是正當之事 ,而事實上行的卻是不義 之舉?
“耶穌曾告誡過你們,‘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只 要以此為戒, 必不會行差踏錯。”


633. 善惡之準則 ,亦可稱為“互惠”或“團結”之準則 , 其並不適用於一個人針對自己的個人行為 。那麼一個人能 否從自然法則中找到針對此類行為的準則 ,作為自己的可 靠嚮導?
“過食傷身——這就是上帝告知你當如何節制自身需 求的方式 。如若不懂節制 ,必受懲罰 。萬事皆如此 。自然 法則為人的自身需求劃定了一條界限,人一旦越界超限, 便會面臨痛苦的懲罰 。無論在何種情況下 ,一個人若肯留 心傾聽警告自己的‘足矣’之聲 ,便能避免大多數被其歸 咎於自然的疾病。”


634. 為何從事物的本質中總能找到惡的根源?我所說的 是道德之惡 。難道上帝就不能在更好的條件下創造人類嗎?
“我們已經說過:靈性在誕生之初,是簡單而無知的 (參見第 115 問)。上帝讓人選擇自己的道路 ,如果選錯 , 他將面臨更糟的境況 :他的朝聖之路將會更加漫長 。若無 高山 ,人不知有上下之行 ;若無岩石 ,則不知有堅硬之物 。 靈性要獲得經驗 ,必須懂得何謂善 ,何謂惡 。這也是靈性 必須和肉體結合的原因所在。”(參見第 119 問)


635. 不同的社會地位導致了每個人會有不同的附加需求 。 如此看來,自然法則難道並不是一個統一的準則?
“這種身份地位的不同存在於自然界本身,符合進化 法則的規律 。然而 ,這並未否認自然法則適用於萬事萬物 之統一性。”

人生在世 ,境遇因時而變 ,因地而異 ,隨之而來是不同的需 求以及適應這一需求的社會地位 。由於這種多樣性存在於各種 事物之中 ,故其符合上帝律法 ;儘管如此 ,上帝律法從整體而 言仍具有統一性 。正因如此 ,才有必要從人為需求或慣常需求 中辨別真實需求。


636. 善與惡對每個人而言都是絕對的嗎?
“上帝律法對所有人而言是一樣的,但邪惡則尤在於 一個人為非作惡之欲望 。善 ,永為善 ,惡 ,永為惡 ,無關 一個人的地位高下 ;地位的差別取決於此人所擔的責任大 小。”


637. 一個人若屈從於自己的本能 ,以人肉為生 ,這是一項 野蠻的罪行嗎?
“正如之前所說,邪惡取決於意志。因此,一個人越 瞭解自己之所為,則罪責越大。”

環境對於善惡的影響具有一定意義 。一個人若經常犯錯—— 儘管這種過失是由於其社會地位造成的 ,仍應受到譴責 。然而 , 他的責任大小與其擁有瞭解善惡的途徑是成正比的 。因此 ,在 上帝面前 ,犯下不義之舉的開明之士比放任於原始本能的無知 野蠻之人更有罪。


638. 有些時候 ,邪惡似乎是某種環境所致的後果 。例如 , 在某種情況下,殺戮,甚至於同胞相殘,實屬迫不得已。 這種情況是否應認為有違上帝律法?
“惡終歸是惡,即使有迫不得已之時。靈魂經歷輪迴 轉世 ,會變得越發純潔 ,這種迫不得已的困境也會隨之消 失。越是知其不可為而為之者,其罪孽越深重。”


639. 我們之所以犯下惡行 ,往往是他人將我們置於某種境 地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誰更應受到譴責?
“責任在於始作俑者。故為形勢所迫而為惡之人,其 罪責不及造成這一形勢之罪魁禍首 。因此 ,每個人不僅為 要自己犯下的罪行受罰,還要為誘使他人犯下的罪行擔 責。”


640. 一個人自己不做壞事 ,卻從別人所做壞事之中謀取好 處,這樣也會受到同樣程度的責罰嗎?
“這種情況與自己為非作歹無異:從惡行中獲利即等 於參與作惡 。也許此人對於要不要作惡曾心存猶豫 ,然而 一旦發現不義之行得逞,他便趁火打劫,借機撈取好處, 這是由於他內心認同這一行徑 ,假使有機會或但凡有膽量 , 他定會付諸實施。”


641. 惡念是否與惡行本身一樣應受譴責?
“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一個人若心懷作惡之念,尤 其是有能力將其付諸實施時 ,卻能有意抵制 ,這便是一種 美德 。然而 ,若只是缺乏了付諸實施的機會 ,那麼此人仍 是有罪的。”


642. 我們之所以不作惡只是為了討好上帝和確保我們在 來世的地位,只要做到這點就足夠了嗎?
“不夠,你還必須在能力所及的範圍內行善積德。你 得為所有因自己未能行善而導致的惡行而受罰。”


643. 是否有人由於自身地位的原因而無法行善?
“世間從未有無法行善之人:只有從未找機會行善的 自私之人 。凡與他人接觸 ,就必有行善的機會 ,只要不是 被自私蒙蔽了雙眼 ,人生在世 ,日日皆可行善 。行善 ,並 不僅僅是慷慨仁慈 ,還包括凡需幫助之處 ,皆竭盡自身所 能施以援手。”


644. 一個人出生的環境難道不是其參與罪惡的主要原因 嗎?
“沒錯,但即便如此,這也不過是其脫離肉身,作為 靈性時所選擇之考驗的結果。他希望自己置身誘惑之時, 能抵制誘惑,修功積德。”


645. 當一個人深陷惡習的氛圍中時 ,邪惡是否會成為一種 近乎不可抗拒的誘惑?
“的確是誘惑,但並非不可抗拒。因為在這種惡習的 氣氛中,亦不乏至仁至德之人。他們是有力量抵抗誘惑, 同時肩負著對同胞施加良好影響之使命的靈性。”


646. 善行之舉的功德取決於某些條件 ,換句話說 ,一個人 所做的善事是否會修得不同程度的功德?
“做善事所積的功德與其難易程度相關。毫無任何獻 祭或代價地做善事幾乎沒有任何功德 。窮人分享自己僅有 的一片麵包與富人施捨自己吃剩的飯菜相比 ,上帝更看重 前者的善行 。耶穌曾借用‘孀婦之捐贈’這個寓言故事對 你們進行過教導。”[c]



4. 自然法則的劃分



647. 正如耶穌所教導的“愛鄰舍”之格言 ,此語是否涵蓋 了神定法則的所有內涵?
“這句格言確實包含了眾生對他人的責任。但仍有必 要向世人展示這句格言的應用 ,否則他們會如現在所做的 一樣 ,忽視這些職責 。此外 ,自然法則涵蓋了人生在世的 各種境況 ,此句格言僅涉及其中之一 。世人需要的是精確 無誤的準則 。泛泛而談和過於含糊的戒律會給不同的詮釋 留下可趁之機。”


648. 你們如何看待將自然法則劃分為十大部分 ,分別包括 崇拜法則、勞動法則、繁衍法則、保護法則、毀滅法則、 社會法則、進化法則、平等法則、自由法則,以及公正、 仁愛和仁慈法則?
“將神定法則分為十個部分是摩西之所為,這種劃分 的關鍵在於可以涵蓋人生在世的各種境況 。因此 ,你們可 以遵循這樣的劃分 ,但要謹記一點 ,這種劃分並不是絕對 的 。考慮問題的立場不同 ,分類方法也會有別於此 。最後 一項法則也是最為重要的法則 ,它是對其他所有法則的概 括匯總 ,只要遵循這一法則 ,便能讓一個人在其靈性生命 中獲得最快的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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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自然法則”或“自然律法”的概念在十八和十九世紀的法國甚為流行 ,甚至被 收錄於狄德羅和達朗貝爾編纂的《百科全書》中:“自然法則或自然律法,從最寬 泛的廣義而言,是指完全由自然確立的,且對人類和動物具有普遍性的某種原則。 這一法則的基本要義是雌雄結合,生育後代,關心後代教育,熱愛自由,保護自己 之人,以及在受到他人攻擊時盡力自衛……”(摘自由芝加哥大學贊助的 ARTFL Encyclopédie 項目網站http://encyclopedie.uchicago.edu/) 。卡甸將這一概念與 《摩西十誡》 相結合,構建了《靈性之書》第三部分內容的框架體系。——譯者按。
[b] 在基督誕生之前 ,世界各地出現的聖人先賢 ,從中國的老子和孔子 ,到印度的佛 陀和廣博仙人,從中東的摩西和丹尼爾,到希臘的蘇格拉底和柏拉圖,證明了上帝 總會派遣他的使者去向人們傳授上帝律法,並推動人類的進步。——譯者按。
[c] 《馬可福音》12:41-44,《路加福音》21:1-4。——譯者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