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性之書

Allan Kar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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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男女權利的平等

817. 男人和女人在上帝面前是否平等 ,他們是否擁有相同 的權利?
“難道上帝沒有賦予男人和女人關於善惡的知識和進 步的能力嗎?”


818. 在某些地區,女性道德地位的低下緣何而起?
“源於男性施加於女性的不公正和殘酷統治。這是社 會制度的結果 ,是強者對弱者的欺凌 。做出此舉之人往往是道德上鮮有進步的男人。”


819. 為何女人在身體上總比男人弱小?
“這是因為她們被賦予了特定的能力。男人往往身強 體壯 ,所以可以做更為繁重的工作 ;而女性則可以專注於較為輕巧的工作 。無論男人還是女人 ,都應在充滿艱辛的 人生考驗中相互幫助。”


820. 女性在身體上的弱小是否會使其自然地依賴男人?
“上帝之所以賜予某些人力量,是為了保護而非奴役 弱者。”

上帝是根據萬物所需履行的職責來設計其身體結構的 。如果 說上帝賦予了女性較少的體力 ,那他同時也賦予了女性更敏悅 的感受能力 ,使其能很好的履行身為人母的細緻工作 ,並且照 顧好託付給她們的弱者。


821. 女性與生俱來所承擔的職能與分派給男人的職能一 樣重要嗎?
“是的,而且更為重要——因為每人對於生命的最初 概念都來源於女性。”


822. 依據上帝律法 ,所有人都是平等的 ,那麼在人類的法 律面前,是否也是人人平等?
“這是公正的首要原則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


■ 因此 ,為了確保立法的絕對公正 ,是否也應確立男女 權利的平等?
“權利平等是沒錯的,不過不一定是職能平等。每個 人必定擁有一個被分派的特定角色 。根據男女天資的不同, 往往是男主外 ,女主內 。為公平起見 ,人類的法律必須規 定男女之間的權利平等 。賦予任何一方特權都是有失公正 的 。女性的解放代表著文明的進步 ;女性被奴役是野蠻的 象徵 。此外 ,性別的存在源自身體結構 ,既然靈性可以化 身於任何一種形式 ,他們在這一方面並無任何區別 。因此 , 他們應該享有相同的權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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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 《靈性之書》首次出版時 (1857 年),其對男女權利平等做出的有力辯護具有 革命性意義。在當時,女性權利的嚴重缺失是所有地區存在的普遍現象:這包括工 作、選舉、簽訂法律合同、持有財產、接受教育以及獲得公平工資等諸多權利。例 如 ,就投票權而言 ,芬蘭是首個規定女性擁有選舉權的歐洲國家 ,其於該書出版50 年後的1907 年頒佈了這一規定。後來通過這一法律的有加拿大(1917 年),英國和 德國(1918 年),美國(1920 年)以及法國(1944 年)。在第一版中,此內容列入 了第 416 問。——譯者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