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书 以灵性主义为依托

Allan Kar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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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7. 责任是一个人的道德义务,首先是对自己的道德义务,其次是对他人的道德义务。责任是人生的法则,它既存在于最微小的细节中,也存在于最崇高的行为中。在这里,我想要讲的只是道德责任,而非职业方面的责任。

从情感方面来说,责任很难得到履行,因为它违背了自身的利益和内心的诱惑。胜了,无人见证,败了,也无人管束。一个人内心的责任感由他们的自由意志决定。良心的谴责犹如内心正直的守护者,它给人警示和支持,但同时也会退缩,尤其在欲念强辞夺理的诡辩面前,往往会显得无能为力。忠实地顺从内心的责任感会令人感到振奋,可这样的责任又是如何确定的呢?它始于何处,又止于何处?责任恰恰始于你对他人幸福或安宁的威胁,止于你不愿逾矩越规的极限

上帝创造了众生,在痛苦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卑微还是伟大,无论无知还是博学,每个人都免不了遭受苦难,原因无他,就是要让每个人都能对其所行之恶做出明智判断。然而,对于善而言,并不存在同样的标准,因为善的表现形式千差万别。在痛苦面前人人平等是上帝的一项崇高规定,他希望所有子民都能从共同的经历中吸取教训,以免他们声称自己不知道后果而犯下任何错误

责任是一切道德思辨的实践总结,也是灵魂面对生活中各种艰难困苦的勇气;它既刚且柔,随时准备好迎接各种状况,面对诱惑始终不屈不挠。尽忠职守之人爱上帝胜过爱他人,爱他人胜过爱自己;他们在自己的事业中既是法官,又是奴隶。

责任是最美丽的理性桂冠,人们对责任的依赖,就像孩子对母亲的依赖一样。世人应热爱责任,不是因为它能让人远离生活中的邪恶——人类无法避免这些邪恶——而是因为它为灵魂提供了自我进步所需的力量。

人类每进化到一个更高的阶段,责任便会以一种更高的形式成长和传播。个人对上帝的道德义务是永无止境的;他们应体现永恒者的美德,不完美的速写不会被永恒者接受,因为他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在他面前呈现出无与伦比之美。(拉撒路,巴黎,186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