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书 以灵性主义为依托

Allan Kar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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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如果你的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来

11. “我为这个世上的人感到惋惜,因为总有使人犯罪的事情发生。这些事情必然会发生,导致这些事情发生的人要有祸了。”

“这些孩子相信我,如果有人导致他们其中的一个去犯罪,他就要遭殃了,那么最好是让他挂着磨盘沉到海底去。”

“要当心,不要看不起这些小孩子,我告诉你们,在天堂里,他们的天使总是与天父同在,因为人子是来拯救迷失的人们的。”

如果你的手或脚使你犯罪,就把它们砍下来扔掉。对于你来说,与其四肢俱全地被投入永恒的地狱之火,不如舍弃身体的一部分而获永生;如果你的眼睛使你犯罪,就把它挖出来扔掉。对于你来说,与其双目俱全地被投入地狱之火,不如独眼而得到永生。”(《马太福音》第 18 章第 6 节至第 10 节)

12.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犯罪是指所有以明目张胆的方式冲击道德或有损体面的行为。犯罪并不仅在于行为本身,更在于它可能造成的相互影响。“犯罪”一词总是暗示着一定会爆发的含义。很多人热衷于掩盖犯罪,因为这种行为会伤害到他们的骄傲,损害他们在别人眼中的价值。只要他们的卑鄙行径没被发现,他们和他们的良心就会感到轻松。按照耶稣的话来说,他们“是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腐烂的骨头;是漂亮的容器,外面干净,里面却很污秽”。

从福音派而言,其经常使用的“犯罪”一词具有更为广泛的含义,这就是为何人们难以理解“犯罪”在某些情况下的具体意思。它不仅触犯了他人的良心,更是人类恶习和缺陷所导致的一切;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犯下的所有错误行为,不管有没有相互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犯罪是道德败坏的直接结果

13. 耶稣说,“总有使人犯罪的事情发生”,这是因为人在世间是不圆满,所以倾向于作恶,就像坏的树会结坏的果子一样。所以,对于这些话,我们应当理解为,邪恶是人类不圆满的结果,而不是他们必须实施的义务。

14.之所以说犯罪是必然会发生的,是因为人在世间处于赎罪状态,他们须通过与自身恶习接触这一方式接受惩罚,只有当他们成为自身恶习的第一受害者,才能最终意识到这些罪恶的错误性。等到他们厌倦了邪恶的折磨,他们自会弃恶从善。因此,人们对这些恶习的反应即是对某些人的惩罚,也是对某些人的考验。上帝正是通过这种方式以恶显善,使人因祸德福。

15. 如果是这样,人们可能会说邪恶是必要的,而且会永远存在,因为如果它消失了,上帝就少了一个惩罚罪孽的有力手段;所以说,试图改进人类是毫无意义的。然而,如果没有犯错之人,就没有必要再受到惩罚。让我们将世人想象成道德上的个体:没有人会试图对其邻居做坏事,每个人都会因为自己是好人而感到高兴。这就是除尽邪恶的先进世界所具有的状态,也是地球在充分进化之后将达到的状态。然而,当一些世界进化时,还有些世界才刚刚形成,这里居住的人类皆为原始灵性。这些世界是被放逐的居所,是供不圆满的、叛逆的、一直为恶而不允许进入幸福世界的灵性用来赎罪的地方。

16. 导致犯罪发生的人要有祸了。这意味着,既然邪恶总是邪恶的,那么那些不自觉充当神圣公正的工具之人,那些邪恶本能被利用之人,无论如何都会犯下罪恶,且必须受到惩罚。举个例子来说,一个忘恩负义的孩子是对父母的惩罚或考验,因为他们有可能以前自己就是坏孩子,如今必须受到以牙还牙的惩罚。然而,无论如何,这个孩子都是应当受到责备的,他或她反过来必须以自己的孩子或其他方式受到惩罚。

17.如果你的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来。这是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如果照字面意思理解,会觉得很荒谬,但其实际的意思是:一个人必须摧毁自己心里可能导致犯罪的所有根源,即邪恶的根源;一个人必须从其内心根除一切不纯洁的情感和一切不道德的倾向。此外,这句话还有一层意思,即与其将自己的手当作作恶的工具,还不如将自己的手砍下来,与其让一个人的眼睛充当邪恶思想的途径,还不如剥夺一个人的视力;相比较而言,后一种方式更值得称赞。对于那些能理解他的话中所蕴含的寓言和更深的意义之人,耶稣从未说过任何荒谬的话。然而,没有灵性提供的钥匙,很多事情无法被正确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