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書 以靈性主義為依託

Allan Kar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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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類的律法能在一定程度上對不義之舉進行限定並 加以懲戒;所以,被判刑之人可謂承擔了自身所作所為 的後果。不過,這些律法既沒有、也不可能涵蓋所有惡 行;它所涉及的主要是危害社會的罪狀,而非傷害自己 的過錯。然上帝唯望眾生進步,故而從不輕饒任何滅德 立違的行為。任何不義之舉,哪怕是最小的過錯,或任 何違反神聖律法的行為都會造成嚴重而不可避免的後 果,讓人生出追悔莫及之心。因此,無論事大事小,人 只要犯了罪,就一定會受到懲罰。因罪受苦,這是對世 人所犯錯誤的警告。這旨在讓他們吸取經驗教訓,懂得 知善辨惡,懂得完善自我,以免自釀苦果,日後自作自 受;否則,他們將缺乏改過自新的動力,以為自己不會 受到懲罰,從而不求進步,也因此遲遲得不到未來的幸 福。

只不過,有的時候,這種經驗教訓非要等到人生已 年華虛度,滄桑遍歷,力氣耗盡,再無機會改邪歸正之 際才姍姍來遲。然後,此人方歎:“早知如此,何必當 初!多少過錯,本可避免!若能重新來過,我定當另行 其事。可如今,已時日無多!”好比一個懶散拖遝的工 人說“我虛度了一天”,他只能感歎“我虛度了一 生!”儘管如此,當第二天太陽升起,新的一天開始, 工人仍有機會彌補自己失去的時間;同樣,待死亡之夜 過去,太陽照亮新生,前世之事仍可鑒,來世之日亦可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