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性之書

Allan Kar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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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財產權與盜竊

880. 在人的所有天賦權利中,位居第一的是什麼?
“生存權。因此,任何人都無權用其同胞的生命來進 行嘗試,或做任何可能損害後者俗世生命之事。”


881. 生存權是否賦予了一個人為了在不能再工作的情況 下退休而積累謀生手段的權利?
“是的,但他必須作為一個家庭,像蜜蜂一樣,通過 誠實的勞動,而非簡單地通過自私自利的方式積累財富。 甚至某些動物也可為其提供這樣的例子。”


882. 一個人是否有權捍衛其通過工作所積累的一切?
“難道不曾聽上帝說 :‘你不可偷竊’[b] 以及耶穌說 : ‘把凱撒的東西還給凱撒’?”[c]

一個人通過誠實的勞動而積累的財富是屬於他的合法財產 , 他當然有權利捍衛 ,因為勞動果實的所有權代表著一種與工作 權和生存權一樣神聖的天賦權利。


883. 擁有財富的欲望是天然的嗎?
“是的,但若一個人對於財富的渴望只是為了自己以 及個人的滿足,那麼這就是一種自私的欲望。”


■ 但是 ,能夠養活自己的人就不會成為別人的負擔 ,那 麼誰不希望擁有合法財富呢?
“有的人非常貪婪 ,他們積累財富卻不讓任何人受益 , 或者僅僅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欲念 。你認為上帝會認可這樣 的行徑嗎?相反地 ,如果一個人通過工作積累資源 ,目的 是為了幫助自己的同胞們踐行仁愛與仁慈的法則,那麼他 的工作便會受到上帝的福佑。”


884. 合法財產具有怎樣的特點?
“只有在未損害他人利益的情況下所獲得的財產才是 合法的。”(參見第 808 問)

仁愛與公正法則禁止我們對他人做己所不欲之事 ,同樣也譴 責一切違背此法則獲取財產的手段。


885. 財產權利是否毫無限制?
“毫無疑問,合法獲得的一切事物均屬財產;但正如 我們所說 ,由於人類立法的不完善 ,其規定的傳統權利往往與自然公正背道而馳 。這正是為何人類會隨著自身的進 步以及對公正的深入理解而不斷對法律進行改革的原因。 上一個世紀的完美 ,在下一個世紀看來可能代表著野蠻 。” (參見第 795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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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出埃及記》20:15。——譯者按。
[c]《馬太福音》22:21,《馬可福音》12:17。——譯者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