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性之書

Allan Kar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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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類立法的進步

794. 社會是否可以完全由自然法則來支配 ,而不必訴諸於 人類法律?
“倘若法律能被人充分理解,並有人願意踐行,那麼 這樣的法律就已足夠。然而,由於社會有著自身的需求, 特殊法律也就應運而生。”


795. 是什麼導致了人類法律的不穩定性?
“在野蠻時代,最強大的人是那些為了自身利益而制 定法律之人 。隨著人類對於公正的深入理解 ,有必要對此做出修正。人類法律在接近真正的公正時變得更加穩定; 也就是說 ,在一定程度上 ,它們是為所有人而誕生的,是 符合自然法則的。”

文明為人類創造了與其所佔社會地位相對應的新需求 。必須 通過人類法律來規範這些地位的權利和義務 。然而,在其欲念 的影響下 ,人類常常會制定出違背自然法則的虛構權利和義務 。 隨著社會的進步,這些人為的權利和義務已從其法典中廢除。 自然法則是不變的 ,其對每個人都是一樣的 。人類法律是可變 的和臨時的 ,這也是它能在人類幼年時期被賦予最強大權利的 唯一原因。


796. 在目前的社會狀況中,嚴酷的刑法是否有必要?
“墮落的社會當然需要更為嚴酷的法律。不幸的是, 這些法律的目的在於懲罰一項已犯下的罪行 ,而非消除其根本原因 。只有教育才能推動人類的變革 ,使其不再需要 這樣嚴酷的法律。”


797. 怎樣才能驅動人類去修正其法律?
“通過環境的力量和德高望重之人的影響,自然而然 地引導人類沿著進化之路前進 。人類的大多數法律已得到了改善,其他的也遲早會被更新。讓我們拭目以待!”